来源:来源:中国日报网
作者:校车
一辆坐着31名小学生的校车,被警察拦下检查,发现校车司机不符合标准后,司机受到处罚。
12月19日下午,湖北江陵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三中队与沙岗派出所联勤,在沙岗集镇查获一起校车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经查,驾驶员周某(男,41岁,江陵县沙岗镇人)持B2驾驶证驾驶车牌号为鄂D21307的大型校车行驶至江陵县沙岗镇集镇十字路口附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驾驶员周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周某处于罚款200元并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驾驶大型校车必须持A1驾驶证。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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