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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兰山法院审理首起校车超载案

2016.09.18 -

来源:来源:琅琊新闻网

作者:幼儿园校车

  近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首起幼儿园校车严重超载的危险驾驶案件。

  2016年4月18日下午,被告人公某某驾驶一辆宇通牌大型专用校车途经兰山区汪沟镇西陈埝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查,公某某不仅未办理校车驾驶资格证,而且其驾驶的车辆额定载客41人,实际载有幼儿园学生62人,驾驶员1人,老师1人,超员56.1%。

  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公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证却从事校车业务,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经过依法裁判,公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据该案主审法官王小木介绍,这是兰山法院审理的首起校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客的危险驾驶案件,但并非我市首例,“此前,我市其他县区也曾出现过‘黑校车’超载被查的案例。”

  王小木提醒广大校车驾驶员,超载驾驶不仅危及乘客安全,也给触犯刑法埋下祸根。同时,广大家长要严防孩子乘坐“病车”、“黑车”,提高自身交通安全知识,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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