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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幼儿园校车超载案件宣判结果

2016.07.29 -

来源: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幼儿园校车

  自2015年幼儿园校车超载列入刑法修正案以来,各地纷纷查出幼儿园校车超载案件的“首例”。昨日,江苏盐城对该市首例幼儿园校车超载案件进行了宣判。

江苏幼儿园校车超载案件宣判结果

  7月28日上午,盐城市阜宁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这是盐城市首例校车危险驾驶案宣判。

  今年的4月6日,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载16名胡庄幼儿园、胡庄小学学生和1名随车教师,沿陈集镇胡庄幼儿园向南与殷马线交汇处被阜宁县公安局民警查获。

  经查,该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7人,实际载客18人。被告人高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载客18人,超过额定乘员157%,超过额定乘员11人。

  庭审当天,阜宁法院邀请了该县部分幼儿园园长、小学校长、校车驾驶员、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100余人参加旁听学习,以案说法。据称,这是盐城市首例幼儿园校车危险驾驶案的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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