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宁夏日报
作者:幼儿园校车
据宁夏日报消息,固原市原州区首例幼儿园校车超载案近日宣判结果:拘役2个月罚金4000元。都是超载惹的祸,我们来看下案件详细过程。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葸某驾驶幼儿园校车严重超载危险驾驶案作出公开宣判,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与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该案成为原州区法院审结的首例校车危险驾驶案。
据查,原州区某私立幼儿园负责人葸某,于今年3月4日17时许,驾驶中型普通客车作为幼儿园校车沿荣兰线由东向西行驶途中,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民警核实该车核载14人,实际乘坐28人,超过额定乘员数100%,属于严重超载,葸某以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将校车超载列入“危险驾驶”行为,必须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葸某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葸某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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