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胡思扬 雷强
3月29日,淮南市八公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省首例校车危险驾驶一案。法院当庭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邱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11月2日9时许,邱某驾驶牌号为皖DMF518的小型面包车沿淮南市第二通道由南向北行驶时因超速被交警拦查。该车核定载人数为7人(含驾驶员),实际载客18人,除驾驶员本人外,还乘坐有17名在校中小学生,超过额定乘员157%,系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后经交警部门核查,该车不具备校车条件。法院审理认为,邱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昨日宣判后,被告人邱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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