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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修正案》11月1日起执行 校车严重超员超速将“入刑”

2015.10.24 -

来源:来源:校车网

作者:校车

  记者在省交警总队2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将正式实施。其中,除醉驾和飙车入刑外,将驾驶校车或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及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危及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纳入危险驾驶罪,并明确,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据介绍,今后下列几种行为将触犯刑法: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行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存在上述行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按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处刑事处罚。此外,将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也规定为犯罪;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按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此外,将盗用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设定了“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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