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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校车 两男都被记12分

2014.10.30 -

来源: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圳)

作者:吕婧

  两名男子没有校车驾驶资格证驾驶校车,被大涌交警大队查获。南都记者昨日获悉,他们都将受到罚款3000元、记12分、驾驶证降级的处罚。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校车驾驶人应当取得校车驾驶资格。10月下旬以来,大涌交警大队开展涉校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10月21日下午,民警在辖区中心市场附近对一辆粤T 25**1号牌的幼儿园校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张某持有A 2驾驶证,但未申领校车驾驶资格证。在询问过程中,张某称由于原校车司机有事回家,幼儿园请他临时顶班才两天,先后只开了3趟,还没来得及办理校车驾驶资格证。

  无独有偶。10月27日,民警在大涌镇翠华路对另一幼儿园的一辆粤T 14**3号牌校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刘某准驾车型为A 1、E,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证。

  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张某、刘某将分别受到罚款3000元、记12分的处罚,并注销最高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在重考科目一合格后,才能取得下一级别的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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