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作者:陆慧 丁宏奇
记者 陆慧 通讯员 丁宏奇
晚报讯 浦东民办金苹果学校校车驾驶人陈某在规定期限内,迟迟不参加年度审验,浦东警方依法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许可。这也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施行以来,新区首例校车驾驶资格许可被依法注销案例。
陈某为本市某汽车服务公司专职驾驶人,今年1月,依据新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许可,并根据公司安排,为浦东民办金苹果学校开校车。 9月初,浦东交警四大队宣传民警在开展宣传工作中,要求校方联系陈某及时参加年度审验。根据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陈某的记分周期结束日为9月23日,也就是说他必须在10月22日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国庆后,金苹果学校、浦东交警及其所在单位多次试图与其取得联系,陈某始终全无音讯。在此情况下,金苹果学校决定于10月22日解除与陈某的聘用关系,并向浦东交警支队提出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10月30日,浦东警方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相关规定,依法注销陈某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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