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东莞日报
作者:网络
幼儿园放学后,校车将小孩送回家,司机在马路对面停车,认为小孩自己过马路即可,孰料,孩子不幸被车撞伤。家长怒告幼儿园,认为其存在过失,索赔7万余元。经法院调解,幼儿园最后一次性向家长支付了3万元,双方了结此案。
小晨(化名)是东坑镇某幼儿园的一名学生。2012年12月17日幼儿园下课后,小晨坐上校车回家。在快到小晨家时,校车司机将车停在马路对面,小晨妈妈就在另一边等他。不料,当小晨走至马路中间时,突然有不明车辆急速超车,小晨被撞伤头部,随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急救,后经诊断为重度闭合型颅脑损伤。
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至今仍在逃匿。小晨的母亲认为,该次事故是幼儿园的过失导致的,孩子以及家人因此遭受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伤害,故将幼儿园起诉至向市第三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本次事故引起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70774.11元。
庭审时,小晨母亲表示,幼儿园存在以下过失:1.幼儿园校车没有停在指定的马路一边,而是停在对面马路;2.幼儿园老师没有让小孩在原地等待家长过来接,而是任由小孩自己走过马路;3.幼儿园老师是一名实习老师,幼儿园派其接送小孩存在选任的过失。
幼儿园方面认为,其有一定的过错,但是家长也有过失,因为家长是在对面马路一直向小孩招手,致使小孩挣脱老师自己走过马路。而且该学生的接送地点经常变动,导致了校车经常变换地点。因此不同意全部支付其诉请的金额,只同意支付一定比例。
主审法官对事故路段、校车停放地点、事故发生点以及幼儿园老师是否有牵着小晨过马路、什么时候松开手等细节进行了一一的审查。庭审后,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幼儿园一次性支付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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