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人民网
作者:编辑:张慧雅
15日,记者分别从兰州市交通警察支队龚家湾大队和兰州市七里河教育局获悉,目前,相关部门已根据规定对被查获的超载“黑校车”所属幼儿园作出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龚家湾交警大队对涉事车辆进行了暂扣,对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超载20%以上的情况处以违法记分6分,罚款200元。
但是,据交警部门介绍,由于涉事车辆非真正意义上的校车,无法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该事件进行处理,只能按照车辆超载进行处罚。同时,目前甘肃省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社会车辆运载学生做出规定,致使运载出现问题以后,交警部门难以依法定性、定罚。(隋欣 牟健)
根据《民办教育法》、《甘肃省民办幼儿园暂行管理条例》规定和龚家湾交警大队处理意见,经2013年7月15日教育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彭家坪郑家庄新村幼儿园违规使用车辆超载接送幼儿事件做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对法人杨君萍进行诫勉谈话。
二、对幼儿园进行降级处理,暂扣办园许可证6个月。
三、严令该幼儿园限期3个月整改,在配备国家规定的“校车”以前不得接送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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