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姚建国 黄建烈
开学首日,校园门前用汽油烧校车,肇事后逃离被抓,造成不少家长一度不敢送孩子进校(本报佛山读本曾报道)。昨日下午3时,该案在三水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徐某峰辩称自己并非故意烧车,法院未当庭宣判。
2009年9月3日,是三水西南金本江根村东江实验学校开学第一天。上午8时30分许,停在校门前约40米处的一辆校车突然起火,所幸车上没人。约20分钟后,火被扑灭。附近店铺老板目击30多岁男子用汽油烧车,点燃后当即跑了。涉嫌纵火的徐某峰是该校校车总承包人,也是该校校车司机。
昨日的庭审上,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峰与金本东江实验学校签订了校车租赁协议,并将自己买的校车登记在该校名下。后因校车管理问题,徐某峰与东江实验学校发生纠纷进而烧车。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徐某峰辩称自己并非故意烧毁该校车,自己也没有在案发日到学校门口闹事。
由于该案系一起校园犯罪案件,严重威胁到在校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也破坏了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三水法院特邀广东商学院三水校区近100名学生旁听庭审。三水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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