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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黑校车”肇事殒命 能获赔不?

2013.03.24 -

来源:来源:沈阳晚报

作者:徐微微

被撞毁的“黑校车”

   ( 1 ) 被撞毁的“黑校车”

  3月3日,在上海工作的符女士突然收到父亲给幼儿园开校车遭遇车祸的噩耗,其父在送完第一批幼儿园孩子,返程接第二批孩子的途中遭遇车祸。她紧急赶回沈阳,为抢救父亲她先后花去近6万多元,最终没能挽救老人生命。对于一名为这家幼儿园服务6年的老司机,他保证了一批又一批孩子的安全,自己却失去了生命。由于目前老人和幼儿园间并无劳动合同,开的又是非法运营的“黑校车”,因此赔偿问题一直困扰着老司机一家人。

  哭诉 父亲开校车返程途中遇车祸

  昨日,在上海工作的符女士来到沈阳晚报向记者讲述了一件令她全家痛心的事。符女士告诉记者,她的父母住在新民市柳河沟镇朱屯村,她63岁的父亲是新民启迪双语幼儿园的校车司机,已经在那里工作了6年。

  3月3日10时40分许,符女士接到妹妹的电话称,她的父亲在接送幼儿园孩子的路上发生车祸受伤昏迷不醒,符女士赶紧从上海乘坐飞机赶回沈阳。

  经询问得知,她父亲是在当日早上,从村中接完第一批孩子,并将这些孩子安全送到幼儿园后,再返程去接第二批孩子的路上发生的事故,事发时车上还有一名教师受重伤。

  记者从符女士提供的照片上看到,符女士父亲所开的这辆校车前脸已经面目全非,车右侧严重凹陷,车门已经在强大的撞击力下脱落了。

  回忆 春节时他还说不想干了

  事发后,符女士的父亲被送往新民市人民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当日被转入沈阳军区总医院,3月7日老人因抢救无效身亡。符女士告诉记者,她家中姊妹二人,她和妹妹住处都离父母较远,他们只知道父亲是给新民启迪双语幼儿园当司机,平时早晚负责接送幼儿园孩子回家,她们并不清楚父亲工作的具体情况。

  父亲去世后她们才知道,父亲与幼儿园之间并没有劳动合同。符女士眼含着泪水说:“过春节的时候他还跟我们说,那家幼儿园的车没有手续,他不想干了,没想到竟然这么快就发生了事故!”想到此处符女士真是追悔莫及。

  教育部门 非营运私家车不可当校车

  记者再次查看符女士提供的车祸照片时发现,符老先生开的车是一辆普通面包车,车外表没有任何“校车”标志。随后,记者通过沈阳市交通局营运车辆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并没有找到这辆车的相关信息。记者得到了一份新民交警部门扣押的该车的《机动车行驶证》,上面显示的“使用性质”是:“非营运”。

  而记者从沈阳众多学校了解到,校车一般是学校的收费服务项目,乘坐校车的学生每月要交纳一定车费。记者又与新民市教育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这位负责人说:“幼儿园是严禁用非营运性质的私人车辆充当校车接送孩子的,由于国家对中、小学校车标准都进行了规定,幼儿园校车还没有具体规定,目前,当地很多幼儿园并不提供校车服务,都是由家长自行接送孩子。”

  律师 遇难者家属应正常获赔

  针对此事,沈阳晚报记者采访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张庚元律师,张律师认为,符老先生为幼儿园打工,虽无法提供劳动合同,但只要事故发生于为园方工作期间,即可认定为劳务关系。

  张律师说,虽然符老先生没合同、开的又是黑校车,但这不会对其家属的获赔造成影响,反而其所在企业为了节省成本雇佣了超过60岁的老符,车辆又没有营运车辆的司乘人员险,而无法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只能自掏腰包,经济损失较大。

  由于符老先生63岁,已达退休年龄,因此已不符合工伤赔偿条件,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获取赔偿。再加上符老先生为城市户口住在农村,符老先生家属应得的赔偿大致包括:抢救费用、死亡赔偿金(一年度辽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年满60周岁每超1岁减少1年)、丧葬费、精神损害费及一定金额的配偶抚养费等等。

  

校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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