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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被校车甩出获赔7万 伤后成绩明显下降

2013.02.19 -

来源:来源:辽一网-华商晨报

作者:王洁

  2011年,法库县一辆没关车门的校车行驶中甩下一个男孩,致使男孩做了开颅手术。

  近一年后,法院判决,肇事校车经营者及驾驶者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赔付医药费等共计73074元。

  昨日下午,受伤男孩付立(化名)的母亲陈敬伟回忆,2011年7月8日,12岁的儿子付立放学坐校车,在离家不足200米的地方,因为车没关门就突然开动了,儿子被甩了出来。

  医院诊断为头外伤、左侧硬膜血肿、颅骨骨折,当天就进行了开颅手术。“他一直昏迷了六天,中间也醒过,就睁了几下眼睛,只认得我和他爸。”经鉴定,付立伤残程度为十级。

  “孩子每个学期考试成绩都是前十名,现在的考试成绩也就70多分。”陈敬伟说,现在学习有些累就头疼,耳朵“嗡嗡”响。

  陈敬伟说,听说孩子出事了,付立爸爸光着脚就往外跑,奶奶也立即跟了出去,他们在路边看到了校车,孩子在车里昏迷着,头在流血,有人在帮着掐人中。

  当时一起坐校车回家的几位同学也证实称,当时校车行驶时门没关。“他甩出去的地方在两站之间,第一站开完门,因为离第二站很近,司机就没关门。”

  “出事的司机还在开车,我也替其他坐车的孩子担心。”陈敬伟说。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系校车。2011年7月8日16时20分,被告张某驾驶校车行驶至法库县包家屯乡榆树坨子村公路时,车门开启后,乘车人原告付立从车内摔到车下,造成其受伤的交通事故。

  法院认为,此事故造成原告付立从车上摔至车下受伤的后果,被告张某作为校车的经营者及驾驶者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打开车门行驶车辆,致未成年人原告付立从车上摔至车下受伤,其应该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在民事赔偿方面其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法院共判了7万多元,其中包括张某已垫付的医疗费。”陈敬伟说。

校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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