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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校车事故“夺命司机”何时绝

2012.12.26 -

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法制日报 

  12月24日晚,是平安夜,然而,有11个幼小的生命从此失去了过平安夜的权利。这样的故事是残酷的。可是,比这更残酷的事实是,校车事故仍然在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着。《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出台,但校车事故依然频发,背后原因是什么?谁该担责?这些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反思到位。

  12月24日上午9时左右,江西省贵溪市滨江镇洪塘村合盘石童家村小组一面包车侧翻坠入水塘,事发时该7座面包车上载有17人,致11名儿童死亡。

  这起血淋淋的校车事故再次将当前校车管理中的诸多弊端暴露在人们面前。记者了解到,尽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实施,但对于校车驾驶者以及校车运营的管理,仍然存在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江西校车事故反映了驾驶人员无视法律,对人的生命极不尊重。学校特别是校车的驾驶员对生命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侥幸心理,是校车安全事件频出的一大原因

  据了解,此次江西发生的校车事故中,车上载有17人(其中15名幼儿园学生、1名司机和1名老师,司机和老师获救)。事故造成11名孩子遇难,4名小孩脱离危险,目前状况稳定。

  经查,肇事司机周春娥为贵溪市滨江镇春蕾幼儿园业主。这家幼儿园未经审批,为非法办园,滨江镇政府已多次责令整改。12月24日上午45分许,周春娥驾驶车牌号为赣LP2689核载7人的面包车接幼儿至幼儿园,行至滨江镇洪塘村合盘村小组一水塘处时,由于操作不当,驶入左侧水塘中。

  目前,当地已关停春蕾幼儿园,肇事司机周春娥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当前一些校车驾驶员不符合要求是客观事实,但不管怎么样,作为任何一个客运车辆的驾驶员,需要有着高度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要对生命负责。江西校车事故反映了驾驶人员无视法律,对人的生命极不尊重。”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向记者分析,学校特别是校车的驾驶员对生命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侥幸心理,是校车安全事件频出的一大原因。

  据媒体公开报道显示,江西校车事故的肇事司机驾龄仅1年。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袁桂林,是一位资深的农村教育问题专家。过去几年里,他在很多农村调研时经常看到这样一些相似的情况:农用手扶拖拉机当校车现象很常见,而且车上儿童或者坐着,或者站着拥挤在一起从路上驶过。

  “校车司机很多时候也是身不由己,有的时候他(她)也知道自己的驾驶水平怎么样,但实在是没人了,或者‘领导’非要他(她)开。”袁桂林对记者说。

  在国外考察时,袁桂林特地关注了校车和校车司机。他注意到,很多国家的教育网站上都有相应的校车安全条例、政策和招聘校车司机的规则。比如在有的国家,校车司机是职业目录里面的一个独立工种。而在中国的职业目录里有动车组司机,但是没有校车司机。

  “校车司机必须要有职业门槛,不能有驾驶执照就可以当校车司机,从事这个职业的人应该品行端正,爱护儿童。而且,校车司机究竟是学校管还是公司管,是全职还是兼职,都应明确,否则很难管理。”袁桂林说。

  从《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的标准来看,校车司机的标准还是很高的。问题是,能符合这样标准的司机会不会来开校车?也许这些司机开其他的车挣的钱更多,承担的责任和压力也相应小一些,所以导致很多地方找不到合格的校车司机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校车司机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从条例中的标准来看,校车司机的标准还是很高的。问题是,能符合这样标准的司机会不会来开校车?也许这些司机开其他的车挣的钱更多,承担的责任和压力也相应小一些,所以导致很多地方找不到合格的校车司机。”张柱庭说,《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真正落实离不开财政投入的加大。

  “就各地目前的情况而言,完全指望加大财政投入解决校车安全问题,压力还是比较大的。应该有效地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推动校车安全建设水平的提高。”张柱庭说。

  2011年,在震惊全国的甘肃庆阳校车事件发生之后,引发了国家和社会对校车运营安全的极大关注。随后,教育部选择了6个地区进行校车运营模式试点工程,其中,山东省无棣县也是试点地区之一。

  但是拥有40多万人口的无棣县经济并不算发达,2011年地方财政收入8.33亿元,在山东省108个县市区中排名第89位。如果靠政府财政出资负责校车运营,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

  于是,无棣县走校车改革的市场化路子,由当地一家爱心企业投资购买校车,按照市场规律运营管理;同时,政府每年投入500多万元财政资金用于学生乘车费用的补贴。

  据了解,由这家企业成立的校车公司共配备驾龄均在10年以上的119名专职司机和119名随车看护员,并不定期对司机进行安全和驾驶知识培训,以及对看护员进行基本的医疗知识培训,确保校车驾驶安全。

  无棣校车安全运营模式在全国范围内都引起了广泛关注,21世纪教育研究院将其列为地方制度创新在校车安全领域内的典型样本,当地教育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也曾来北京参加过有关座谈。

  根据无棣县教育局副局长杨文治介绍,每个学生每个月收取140元的乘车费,家长负担70元,县财政负担70元,低保户的乘车费用全部减免。

  “我们还采取了一些精细化管理,比如给每个校车的学生座位交了20万元的保险。我们给每辆学生配一个乘车卡,由移动公司免费装送的刷卡机,与家长的手机联网,学生上下车刷卡,家长手机可以收到信息。校车管理员和校车司机都是统一培训,统一挂牌,统一上岗,每一辆车都有学生乘坐名单和家长联系电话,这样便于和家长联系。”杨文治说。

  除了无棣县之外,21世纪教育研究院的工作人员还向记者介绍了辽宁恒仁寄宿模式。恒仁满族自治县校车运营管理模式可以概括为:政府采购,由客运公司全程运营,政府和家长共同承担运营费用。

  “这是一种适合经济发达地区的校车模式。恒仁县政府、各乡镇及教育、交通、公安、财政、安检、学校全部参与到校车运营管理工作中,制定学校轮流放假的制度,错开周六周日一次性学生接送高峰,从而用12辆车解决了10000多人次的学生接送,是小成本解决大批量住宿制学生的典型案例。”21世纪教育研究院的工作人员说。

  袁贵林则认为,国家应将校车司机列入固定职业类型,不能简单要求有几年驾照,无违规记录等。将校车司机作为一个工种,列入国家人事和社会保障部的职业目录中,设定不同的级别,建立考核和晋升机制,通过一种激励机制来保证这一行业的稳定性。

  农村校车事故频发,深层原因是安全事故责任主体不明确,家庭和学校之外存在责任空缺,教育部门无力承担责任;校车认证、执行、管理和监督体制未建立

  在今年12月14日下午,山东省高密市姜庄镇一辆接送幼儿园儿童的面包车发生交通事故。高密市官方通报称,事故造成5名儿童受伤,3名伤势较重。而据媒体调查,此事故至少已有两名儿童死亡。

  有关该起事故的原因,官方给出的说法是,“由于幼儿园校车损坏,发生事故车辆临时帮忙接送园内儿童。在接送过程中,因雨天路滑,且车体内外温差较大,致使前窗模糊,影响驾驶,不慎滑入沟内”。

  山东省高密市死亡儿童的尸骨未寒,湖南省宁远县的一辆校车又在17日上午在避让对面来车时发生侧翻,导致3名儿童受伤,1名儿童死亡。

  袁桂林曾经收集和整理过近年来,部分国内媒体披露的很多宗学生上学车辆安全事故数据。他发现,各年事故数量基本持平。在死亡人数中有大部分都是农村学生,其中还有一定比例的伤残的农村学生。此外,很多校车事故发生在义务教育阶段,还有一些发生在幼儿园。

  “农村校车事故频发,从表面看,是接送学生车辆状况不良,严重超载致使车辆失控,车辆驾驶员操作失误,接送学生车辆监管不力、道路湿滑导致事故发生等。实际上,深层原因是安全事故责任主体不明确,家庭和学校之外存在责任空缺,教育部门无力承担责任;而校车认证、执行、管理和监督体制未建立。”袁桂林说,过去,在校车管理上,由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共同管理、共同负责,这实际上就是无人管理、无人负责。校车管理一直停留在自生自灭、自我管理的阶段。

  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已经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履行统一指导、督促等职责。

  “这条规定是对的,但至于县级以上哪级政府来负责,没有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包括省、市、县三级,如果不明确这一点,一旦出现问题容易造成推诿、扯皮的情况。我个人认为,应该以地级市为主,便于招商引资,在地级市范围内,由校车公司开展市场化运作,便于开展业务和经营。此外,校车具体由哪个部门管理还应明确,到底是教育部门,抑或交通部门,还是公安部门,或者成立一个专门的部门来管理,都应该明确。”袁桂林说。

  “校车是一个社会行为,不单单是教育主管部门的问题,靠教育主管部门办不了这个事,必须得由政府主导,由政府牵头。”杨文治说。

  据21世纪教育研究院的工作人员介绍,无棣县成立由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提出校车运行过程中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组织督查全县校车运营管理工作。按照学生从离开家门一直到进入校园全程分段划分责任。乡镇(街道)校车管理仍采取城区的管理模式,校车运营公司在各乡镇(街道)成立分支机构,所有校车纳入校通公司的统一管理,全县统一监管、统一调度与指挥,对驾驶员统一安全教育。对不纳入公司管理的车辆,取消其接送学生车辆资格。县教育部门为校车运营公司主管部门,县交通、公安交警部门为协管部门。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被评价为“让校车管理走上了法治化道路”,但业内人士对此还是提出了一些建议。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张柱庭认为,在当前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并没有将接送幼儿园儿童的车辆列入“校车”之列,而恰恰很多交通事故发生在这些非法定“校车”上,包括此次江西校车事故,接送的正是幼儿园的儿童,还有一些事故则是和接送高中生的非法定“校车”有关,这是相关法律规定中需要改进的一个地方。

  “希望《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最终能够由全国人大立法成为我们国家的校车法。从法律层面,通过校车立法建设,规范校车服务行业,建立行业准入制度,完善法律监管责任,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因接送孩子而造成的交通压力,同时也可以把非法校车清出市场,制止校车的超载和运营混乱的现象,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袁桂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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