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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校车须配备逃生锤

2012.08.10 -

来源: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未知

  为确保新学期校车运行安全,深圳市公安交警局和市教育局近日下发通知,规定全市校车驾驶人必须在今年8月31日前,到市公安交警局车管所及下属各分所重新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驾驶校车,审查不合格的将注销校车驾驶人证。

  核查项目包括多项,其中要求司机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通知并规定校车所配备的安全设施,各学校需为校车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

  市教育局强调,从9月1日起,无《深圳市校车驾驶人审查表》的驾驶人将不得继续驾驶校车。

校车 安全 安全设备 驾驶人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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