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华声在线常德分站
作者:何浩 刘道国
2012年4月11日晚10时左右,常德市临澧县停弦镇驾驶人庞某酒后驾驶“校车”被交警逮个正着,并受到了严厉的法律处罚。事后,驾驶人庞某面对酒后驾车付出的沉重代价后悔不已,表示今后不再酒后开车。
当日晚10时左右,按照常德市临澧县交警大队的统一部署,安福交警中队民警在分管秩序的纪检组长万东明的带领下,在临澧一中校门前的九龙路开展校车突击整治。当民警卢晖锋、王金龙对湘J5PX××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庞某未携带行驶证,且有一股刺鼻的酒味。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经检测,酒精含量达61mg/100ml,属酒后驾车。为确保学生交通安全,民警立即责令其停止接送学生,由安福交警中队副中队长庞小元将学生一一送回家,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庞某做出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按照“酒驾”和“校车”管理相关规定,民警取消了庞某的“校车”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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