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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对校车安全负总责 可避免互相推诿

2012.04.13 -

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张龙云

地方政府对校车安全负总责  可避免互相推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4月13日上午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间解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焦点问题。对于校车安全牵扯到教育、交通、公安、安检等部门之间具体责任划分的争议,她表示,《条例》明确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负总责,就避免了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和权限不清的问题。

  王敬波表示,校车安全牵扯到教育、交通、公安、安检等部门,而各个部门之间具体的责任划分从《条例》起草阶段一直存在争论。

  王敬波指出,因为校车问题实际上是教育和公共交通两个问题,这些问题有不同的部门,比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发展规划部门,财政部门等等,都跟校车的运行和管理有关系。

  在不同的部门之间怎么进行权力的划分?对此,王敬波表示,这是整个行政管理的一个难题,在管理过程当中难免造成互相推诿的现象。校车问题是一个社会矛盾的焦点问题,需要多部门共同协作。因为背后的教育问题、交通问题、道路问题实际上都是社会公共问题,而这些社会公共问题又是现在发展当中的矛盾焦点问题,这些问题汇总在一起才造成了校车安全问题。

  对此,王敬波认为,《条例》当中最后明确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负总责是比较科学的。因为它是一个综合管理部门,所以由地方人民政府来负总责就避免了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和权限不清的问题。

  王敬波强调,在现在的管理体制下,应该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但是,交通部门,比如说道路路线的设计,保证公共交通的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范围就是车辆在路上运行过程当中,对车辆的超载问题,对驾驶人的违规问题。所以各个部门的职能实际上都是在其原有的职能范围内,在校车这个问题上更加给予关注,或者是作为其职能当中的一个更外化的部分而已。

校车 安全 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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