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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校车安全条例给校车系上“安全带”

2012.04.03 -

来源: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作者:吴云富

     3月28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对校车安全管理的政府角色、校车服务的安全责任主体、校车使用要求、路权保障等均做了明确规定,从法律的高度上给校车安全系上“安全带”。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原则通过,更重要的是向涉及校车安全的有关政府和部门,发出了一个强烈而明确的信号,要求他们要高度重视校车安全工作,切实负起职责,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也充分反映了党和政府及时回应社会需求,重视用法律手段来调整社会矛盾和焦点问题,也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校车安全。

  突出农村义务教育的优先保障,首先要保证学生就近入学。草案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交通风险。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要采取措施保障学生获得校车服务。草案立足中国现实国情,充分认识到农村的特殊性,并把农村问题放在突出地位。这体现政府对农村教育的高度关注,有助于提升农村教育水平,促进农村地区教育发展。

  防堵校车运营各环节隐患,明确职责确保校车安全。权属不清、问责不严一直是校车安全管理问题中存在的诟病。对此,草案对校车安全管理的政府角色、校车服务的安全责任主体、校车使用要求、路权保障等均做了明确规定。草案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经过线路的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可以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行放行,待校车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处罚。学校应当对乘车学生的安全负责。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流动的校舍”的安全维护,签订责任书,派人随车全程照管学生等,以确保学生交通安全。草案更加明确政府责任和部门责任,一旦出现校车安全事故,就知道应该追究什么人的责任。草案还规定,对违反本条例,造成校车安全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

  让学生和幼儿享受安全特权,给孩子以最大关爱。草案明确赋予校车通行优先权。校车优先通行,树立了儿童优先和教育优先的理念,是一种新导向。交通警察遇运载学生的校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学生和幼儿是弱势群体,需要特殊保护。校车是服务于教育的,如果全社会都能树立起儿童优先、教育优先的理念,并付诸于行动,那就是对孩子最大的尊重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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