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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周洪宇:校车立法须确立“儿童优先”

2012.03.03 -

来源: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作者:夏琼

  去年11月16日甘肃正宁致19名学生遇难的重大校车事故发生后,在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博导周洪宇的力邀下,一群湖北籍法律界、教育界精英火速行动起来,一份高质量的湖北版校车安全条例出炉。

  昨晚,启程赴京参加全国两会的周洪宇告诉记者,参考湖北版校车安全条例,对正在征求意见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将成为他在此次两会上呼吁的重点。

  明确“儿童优先”的理念

  “儿童是未来社会的建设者,儿童的命运就是民族的命运。关心儿童的命运就是关心民族的命运。”周洪宇认为,正在征求意见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缺一个“立法原则”,建议加入湖北版中的“校车安全工作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儿童优先、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原则”,将“儿童优先”的理念明确写进条例,这有助于今后全社会更加重视儿童及其工作。

  校车概念的界定不严密

  他还认为条例中关于校车概念的界定不够科学严密,建议明确规定“校车是指按照国家校车标准设计,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校车生产厂家生产,专业驾驶人驾驶,负责接送中小学生及幼儿上下学的专用车辆。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使用校车接送中小学生及幼儿上下学的适用于本条例。

  在过渡期内仍在使用的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及幼儿上下学的机动车辆须经政府指定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运行”。

  这既从校车的本质属性角度严格规定了校车的含义,又照顾到目前一批未按校车标准生产但仍在运营的机动车辆的实际情况。

  民办幼儿园购车应优惠

  周洪宇还建议,为鼓励民办幼儿园和中小学购买专用校车,减少不安全因素,还应明确规定“国家对以非财政资金购置校车的教育机构给予政策性优惠”;为鼓励校车企业大批量生产校车、减少生产成本进而降低教育机构购置校车的费用,鼓励专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规定“国家对校车生产企业和校车运营方给予政策性优惠”;为使更多家庭贫困的学生可以乘上校车,规定“财政部门应对乘车学生予以适当补贴”。

  在供参考的湖北版校车安全条例中还明确提出,校车行驶享有优先权:如普通车辆在道路上遇到校车时应当减速避让,同向行驶的普通车辆则禁止超越校车,严重违反者将负刑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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