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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超员校车事故致人死 竟然弄不清超几人

2012.02.12 -

来源:来源:长城网

作者:石峥

  长城网承德2012年2月11日电(石峥)2011年12月22日早上7:40分,承德县石灰窑乡范杖子村发生一起超员校车和大货车相撞事故,造成无辜路人李振军死亡。事发后,死者亲属屡次找当相关部门协商善后赔偿事宜,至今无果。

  据承德县交警大队姜记宇介绍,事故发生时,肇事大货车由承德县向平泉县方向行驶,行驶至石灰窑乡范杖子一个十字路口时,驶入道路左侧,与相向行驶的校车发生刮擦,并致路边商贩李振军死亡。

  超员数量只是个约数——“20%到50%”

  该事故导致校车司机肋骨骨折,两名小学生皮肤轻微划伤,经承德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大货车负事故主要责任,校车超载员20%—50%,负次要责任,死者无责任。

  在承德县交警大队采访时,记者询问姜记宇大队长校车到底超员多少人,姜队长对记者说:“校车是核载9人的面包车,超员现象肯定是存在,案发是车上拉了是十二个还是十三个……”,姜队长口中对超员数量也不能确定,记者又再次强调想了解具体超员数量,姜队长说:“这个我还真是没详细看,因为这个卷已经过在检察院,走司法程序了,因为我不分管这块,我只是了解事故大致的情况。我们认定超员处理的尺度是20%到50%、50%到100%和百分之百以上,对于这个案子来说就是核载9人,超员20%到50%。”直到结束采访时,记者也没有了解到校车到底超员了多少孩子。

  教育局只负责“校车的资料备案工作”

  事情发生后一周,死者家属找到了校车主管单位承德县教育局,主管安全的陈英春局长对死者家属表示,此事应找当事学校解决。随后,死者家属又找到了承德县政府,想向主管安全的县长说明情况,可门卫根本就不让进,死者家属很无奈。

  承德县教育局陈英春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起事故教育局没有责任,交通事故是交警界定,界定的主要责任人是大车司机撞死路人,接送学生车辆负有次要责任,所以涉及到赔付的问题,主要责任人是大车司机,次要责任人是校车司机,并且该校车并不是教育局的车,它归车主所有。”.

  据陈英春局长介绍,承德县现有的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一百辆左右,承德县政府部门迫于当前校车事故频发压力,曾专门召开过协调会,协调由交警、交通、运管三方面联合管理校车,校车的运行车况,由交通运输部门管理。家长、校方、校车司机三方面签署三方协议,再由校车司机携带该协议及相关手续到交警领取临时准运证。教育局只是负责发放临时准运证的校车的资料备案工作,因此,并不负该起校车事故的赔偿责任。

  目前,该起事故赔偿问题经过交警民事调节达不成协议,现正在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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