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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违法零容忍,孩子安全共守护!

2021.09.22 -

来源:来源:南宁普法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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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违法零容忍,孩子安全共守护!

广西建开律师事务所 蒙侠律师

  据了解,我国目前幼儿园和中小学学生人数在2.4亿左右。校车作为接送学生的一种主要交通工具,与学生的交通安全、人身安全息息相关。一些“黑校车”因为经营不规范,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伤的案件时有发生。校车安全长期以来受到广泛的关注。

  校车安全里的校车具体指的是哪些车辆呢?我们国家对校车安全有哪些法律制度加以规范?

  校车安全里的校车,主要指根据法律规定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国务院在2012年出台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校车安全做了细致规定。另外校车问题还受到我国交通安全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产品质量法规等法律制度的约束。

校车违法零容忍,孩子安全共守护!

  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这部法规的主要内容是哪些?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政府各部门在校车安全中的责任,包括县级以上政府职责、教育部门职责、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职责;规定了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规定了校车使用许可,规定了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还规定了各主体的法律责任。

  要达到什么条件,才能成为校车司机呢?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作为校车司机要达到的条件有六项:(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无犯罪记录;(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同时,司机要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经核准符合上述条件的,交管部门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司机才能驾驶校车。

  如果使用校车不符合法律规定,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处罚?司法实践当中有没有案例可以分享?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个刑事案例。

  2021年6月4日上午,交警部门在城区路口整治二轮摩托车违法查处行动时,一辆由城郊开往城区的校车出现在执勤民警的视线内,民警上前例行检查,发现车内拥挤不堪且空气十分浑浊。经清点人数,该校车核定载人19人,竟然装载了43人,包括驾驶员曾某某、老师等9个成人,学生34人,超员达126%。民警立即控制曾某某,并安全转运了学生。经查:驾驶人司机曾某某,48岁,驾驶校车5年多,准驾A2D,2015年10月28日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幼儿园安排了大班学生去某实验学校拍毕业照,为了省时省事,将34名幼儿挤进一辆校车,途中被交警查获。警方对该车司机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

  在案例中,司机具体违反了什么样的刑法规定,面临什么样的刑法处罚呢?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该条规定,驾驶校车严重超载,将面临拘役和罚金的刑事处罚,这里不仅可以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对于有直接责任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也可能面临危险驾驶罪刑事处罚。此外,我国刑法还对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作出规定,如果使用校车过程触犯刑法规定,也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对于没有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但是有违法违规行为,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看到,使用校车过程中出现一些违法行为,即使不构成犯罪,也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作为跟学生关系密切的学校和家长,在校车的使用过程中有哪些责任呢?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学校的责任主要是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2.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3.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4.学校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而作为家长,责任主要在于履行监护义务,配合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包括配合接送、配合应急处理)。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应明确拒绝。

  校车接送过程应该配备随车照管员的规定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随车照管员的职责包括哪些?

  配备随车照管人员是出于保护学生安全的需要。随车照管的职责包括:(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为了孩子们的安全健康成长,我们呼吁,学校和家庭要加强校车安全法律知识的学习,使学生们了解校车安全的警示案例,积极抵制“黑校车”,拒绝搭乘无牌无证、酒后驾驶和超员超载的车辆。同时学校要与教育部门、交通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校车安全工作,把校车安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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