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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校车”屡禁不鲜,孩子的安全问题应该由谁来买单?

2020.07.21 -

来源: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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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校车”一直以来是交通执法严厉打击的对象,乘坐“黑校车”出现的交通安全问题更是屡见不鲜。在农村地区因上学路途较远或家长忙于工作,一些家长罔顾自家孩子的安全,让孩子踏上了“黑校车”。而一些司机法律意识淡薄,忽视交通安全以面包车充当校车并且常常会出现超员现象,加之车况差,使得安全风险极高。一旦发生危险,孩子所受到的伤害也远远超出想象。

“黑校车”屡禁不鲜,孩子的安全问题应该由谁来买单?

  为切实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7月15日下午,饶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陈志杰带领车管所民警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整治行动中,发现一辆白色面包车形迹可疑,而且该面包车在侧窗和后挡风玻璃都贴有深色玻璃膜。民警凭借工作经验,判断该车有严重违法嫌疑,拦停该车后,要求司机配合接受检查。果不其然,当民警打开车门后,发现乘坐多名小学生。经查,粤D5***1号面包车核定载客人数为9人,实载学生15人,面对民警的询问,司机郑某德承认自己所驾驶的车辆没有校车标牌,属于“黑校车”。由于天气炎热,民警立即将孩子们安置在大厅并倒水给他们喝,随后通知学校校长及学生班主任到交警大队带回学校等待家长接送回家,并强调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加强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坚决遏制学生乘坐非法车辆上下学的行为。

  随后民警依法将该车予以暂扣,并依法对司机郑某德因实施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超员、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7月16日上午,饶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导带领事故处理中队以及车管所的民警前往饶平县城西实验小学,要求学校领导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例,从安全教育,应急处置方面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责任意识,将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让孩子们安安全全上学、放学,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放心。

“黑校车”屡禁不鲜,孩子的安全问题应该由谁来买单?

  校车与“黑校车”之间的安全标准有显著不同:

  一、校车是按照国家标准在车身结构强度、碰撞防护结构、制动装置、司机视野、轮胎、安全带设置、应急逃生配置、座椅性能等方面都有明显要求的。

  二、校车实行登记许可制度,对获得营运执照的校车在安全技术检验、行驶路线、开行时间、管理制度和责任保险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但是“黑校车”却不受这些规定的限制,不说车辆在安全性能上与校车有明显区别,还可能存在不按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驾驶人不具备从业资格等“带病”上路现象。这些都成为影响学生交通安全的潜在隐患。

  三、存在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些“黑校车”车主或拆除座椅换成木制小凳,或擅自在座位通道加座。超员会加重车身,使车辆安全性降低;另外,车内人员拥挤,不仅通风通气存在问题,一旦发生事故,加大了学生的逃生难度,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法律链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饶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此温馨提示:

  交通执法是为了守护群众出行的安全,并不是为了给你们找“麻烦”。希望广大群众能够正确看待这个问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跟我们携手缔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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