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珠海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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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河南洛阳。有群众向交警举报,称洛阳市涧西区某村存在黑校车超员违法行为。
接到举报后,洛阳交警支队重庆路大队迅速开展核查,并安排警力布控。11月5日16时52分,交警发现小型面包车豫CFJ535存在超员违法行为,疑似非法校车;紧随其后还有一辆灰色普通小型客车豫C66N95,同样搭载多名小朋友。经拦停检查:
● 豫CFJ535面包车属于某幼教中心,不具备校车资格,该车核载9人实载13人,其中11人是幼儿。
● 豫C66N95小型客车属于某幼儿园,不具备校车资格,该车核载8人实载13人,其中11人是幼儿。
随后,交警分派警力将孩子们一一送回家中,并叮嘱家长不要乘坐非法校车,不要为了一时方便,将孩子的安危系在违法者身上。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两名驾驶人分别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对非法从事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对两家幼儿园分别处罚款1.9万元。
超员载客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发生意外,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我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三项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为了孩子们的安全,请广大家长自觉抵制黑校车,发现黑校车应当及时向交管部门举报,警民携手,共同守护孩子们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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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背后的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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