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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丨【微言有声】维护校车安全有预警更要有行动

2020.10.29 -

  近日,河南省禹州市一辆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与大货车相撞,造成1名教师、3名幼儿死亡,9人受伤,令人十分痛心。为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特发布2020年第1号预警,提醒有关部门、学校、校车运营单位加大校车安全管理力度,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

  当下,维护校车安全,捍卫学生的生命尊严,成为国家、地方及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特别是,国务院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立法管理校车,明确校车标准,并赋予校车特殊路权等诸多“优先权”,为校车增加了“保险杠”,为学生安全编织了“防护网”。然而,严防重管之下,涉及校车的安全事故仍然频发,严重威胁着学生的人身安全。

  从河南省禹州市这场校车惨剧来看,至少存在两大问题,足以让这家幼儿园负责人及校车司机承担刑事责任。其一,这辆所谓的校车,实际上是一辆小型面包车,不是合格的校车,或者说是“黑校车”。其二,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9人受伤,证明车上至少载有13人,从而也表明这辆“黑校车”,已涉嫌严重超载。“黑校车”超载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自然如此惨烈。

  “黑校车”和违法超载,是“校车夺命”悲剧频发的罪魁祸首。2014年7月10日,湖南湘潭市一农村幼儿园“黑校车”翻入水库,致11人遇难。同年11月19日,山东蓬莱一接送幼儿园小孩的“黑校车”,与大货车相撞,致12人死亡。据介绍,这两地酿成幼童殒命惨剧的“黑校车”,均涉嫌严重超载。特别是,据两地群众反映,事发路段校车超速超载事件频发。可见,相关部门对校车的监管,仍存在很大的漏洞。

  事实上,早在2020年8月31日,公安部表示,将开展校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严处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非法改装、不按审核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岂料,整治行动尚未启动,又发生了这场“校车夺命”惨剧。基于此,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特发布2020年第1号预警,提醒有关部门、学校、校车运营单位加大校车安全管理力度,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

  因此,维护校车安全,有预警更要有行动。首先,必须以尊重生命的名义,取缔每一辆“黑校车”。特别是,管理校车,不能止于集中整治行动,也不能满足于个案查处,工作贵在平时。维护校车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每个环节都不能“掉链子”。有关部门除了要检查校车是否合法运营,检查车况及安全性能,检查是否超速、超载等,还要建立对校车的跟踪监管机制,重点监督学校和幼儿园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给校车配备了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司乘人员,确保孩子们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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