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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职才能保障校车安全

2018.05.30 -

来源: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曙明

  5月2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幼儿被遗忘校车致死事件再次发生。园长、司机、老师,参与其中的多人,哪怕有一个人有一点点责任心,如孩子下车后检查一遍,看看有无遗漏;或者,发现孩子没来,及时和家长联系,孩子刚刚绽放的生命之花,都不至于以这种方式凋谢。目前,司机和园长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已被刑拘,但再重的刑事责任、再多的民事赔偿,都无法挽回孩子的生命。不让悲剧再发生,我们该做什么?

  个别人责任心缺乏,是悲剧发生的主因,但将责任全部归结为责任心缺乏,也未免简单。责任心缺乏,既受个人素质等主观原因制约,也和监管等外力不够有关。涉事的幼儿园系民办,未取得办园资质。梳理之前类似悲剧,多为无证幼儿园。这不是偶然的。和无证幼儿园相比,正规幼儿园最明显的优势是管理规范。制度严格明晰,责任人严格履行,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悲剧的发生。

  幼儿园无证,这是悲剧的起点。事实上,早在2014年,武汉市即为学前教育立下规章,武汉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规定:设立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并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然而,涉事这家没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已开办两年,目前有86名孩子。

  相关工作上不到位,和孩子死亡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有关部门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它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仍需审视。据报道,事发后,教育部门从公办幼儿园抽调了5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好的幼师,全面接管涉事幼儿园;武汉市教育系统在全市开展全面清理无证办园。这些举措很有必要,但面对悲剧,我还是生出“这些举措要是早来一些该多好”的感慨。

  此次悲剧提醒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让百姓权益更有保障,可以也应该做得更多一些、更好一些。

  (摘自5月29日《检察日报》04版《不让“幼儿被遗忘校车致死”悲剧再发生》,作者: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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