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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命“校车”再现 责任方仅仅只是司机和学校吗?

2013.08.03 -

来源:来源:华龙网

作者:梓樱

  事发济南仲宫,一个三岁男童遭无标示“校车”轧死。事故发生后,司机张军并没直接送孩子去医院,而是把孩子抱给了村民程先生,让他送孩子去医院,他自己则继续开车把车上其他几个孩子送回了家,之后还把面包车开回了幼儿园。王怀超被村民程先生送到仲宫镇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据悉,张军的“校车”平常往往要一次接送20多个幼儿上学,存在明显超员行为,记者注意到,该车亦无校车标牌,且不符合国家关于入园幼儿集中接送车辆的有关标准。

  近年来,校车事故频发,2012年11月03日,莱西烟台路与北京路交叉口处的美加美语培训学校院内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一辆校车在进大门时将一名11岁男童轧在车轮底下,男童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幸死亡。2012年03月23日,安顺一家幼儿园校车在西秀区一栋出租房路边,从一名刚下车的幼童的头、胸部压过……

  夺命校车为何屡禁不止?笔者认为,这不仅仅是司机、车辆、学校这些表象的原因,政府的管理不到位也不容忽视。

  首先是表象问题:部分校车非法改装,长期不进行车检,车况极差;有些驾驶员为了抢占生意,敢冒被警察查处的风险,尽其所能多拉学生以至超载;学校缺乏交通安全教育,家长缺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心存侥幸,漠视危险;这些是造成校车事故的因素,但不是全部。

  我们每次看到痛心的校车事故时,第一反应是讨伐司机,问责学校,然而没多少人会想到教育管理部门,他们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笔者认为,涉及到教育安全管理的相关单位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近几年,虽然政府已经在教育安全方面加强了重视,但是安全事故不能仅仅依靠召开专题会议来落实,也不能仅依靠事后的处罚相关单位在制定政策后,是否有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后是否有督促整改?车辆的营运资格神审核是否严格?司机的驾驶是否合规?出现问题了靠罚款显然不是上策,不仅不能挽回幼小的生命,更不能弥补一个家庭的丧子之痛。

  生命只有一次,事前的防范远远胜过时后的补救,将消极被动转变为积极主动,制定健全的管理机制,形成明确的责任分工,政府、学校、交通管理部门、教育部门都应承担与其相对应的责任,方能让祖国的花朵幸福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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