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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问题 严禁不如严管

2013.03.06 -

  新学期伊始,省教育厅要求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重点做好“六防”工作,确保学校安全。其中,要求民办幼儿园一律不允许开校车接送学生。(3月5日《贵阳晚报》)

  消息甫出,争议便起。一是因为贵州至少一半的幼儿园都是民办的,“不准开校车”必然影响大多数上幼儿园的家庭;二是“一律不允许”的刚性规定,一刀“切”下去是否明智,值得商榷。

  无论赞成还是反对,民办幼儿园校车的安全性的确存在疑问。近年来国内校车群死群伤事故,无不暴露出超载、安全不达标等普遍问题。尽管事后“大检查”不断,但问题显然并未解决——在此之前,《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第三十一条即已写明:“为保证幼儿安全,幼儿入园由家长自行接送。幼儿园原则上不使用校车接送幼儿。”此次适逢开学出台的“一律不允许”规定,算是更进一步,同时即透露了以下事实:一是对于校车全面安全达标问题,有关部门苦无良策;二是公办幼儿园的校车,大体可以保证安全。

  这就会带来两个不满:第一,人们对校车问题迟迟不得解决,必然不满;第二,人们对公办和民办的幼儿园“差距”又拉大,又有第二重不满。当此项规定成功地把安全问题“拦截”在校车之外时,却必然面临“刻舟求剑”、“一推了之”的指责——难道幼儿不坐校车就安全了?校车难道不是最基本的办学条件之一?

  解决问题需要时间,更需要魄力和智慧。众所周知,落水的剑,不可能在流动的河水中“原地寻回”,同理,不能因为民办幼儿园出现校车事故,就禁掉所有民办幼儿园的校车——民众期盼的是有关部门切实履职,把校车管好;一个部门如果难以解决问题,也应该由多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共解难题。

  为了孩子,我们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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