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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校车安全驶往终点

2012.08.19 -

来源:来源:教育新闻 

作者:张枫逸

  国务院日前公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共62条,分为总则、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这个校车安全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将校车安全问题纳入法制轨道,依循以人为本的原则,确立了保障校车安全的基本制度,为校车行驶画出清晰可辨的“安全线”。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高度关切。而起草部门汲取公众意见对征求意见稿作出多处较大修改,更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使条例更加全面客观、切实可行。

  法律的威严和刚性无疑能够为校车安全增添了一个厚重的砝码。然而,一纸条例能否护佑校车驶入“安全通道”,是留给社会新的思考题。就在条例公布的前一天,广东阳春一辆校车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2名儿童死亡,15名儿童不同程度受伤,这提醒我们《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布不是终点而是起点,呵护校车安全仍待社会共同努力。

  首先是强化制度执行。徒法不足以自行,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执法必严决定了法律的威慑力和公信力。以不避让校车罚款200元的规定为例,既是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警示,更是对执法部门的考验。一旦出现运动式执法、选择性执法,无疑会加重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侥幸心理,难以形成校车优先意识。

  其次是塑造汽车文明。校车事故不是孤立的现象,而是当下汽车文明缺失的缩影。尽管我们已经跻身汽车制造和消费的第一大国,但安全行驶、礼让三先等文明驾驶意识却远未形成。不改变马路竞争的“丛林法则”,校车安全就不可能“独善其身”。有关部门应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违章惩戒,只有不超载、不超速、礼让“优先车辆”内化为每个驾驶者的自觉行动,校车才能畅通无阻,平安出行。

  此外更重要的是厘清政府职责。校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无不与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的职责密切相关。撤点并校,使得一些农村孩子不得不到离家十几公里的学校上学,增加了出行的安全风险;政府投入严重不足,学校办学经费缺乏,又让校车超载成为普遍现象;一些乡间道路颠簸不平,质差路险,更进一步将校车推向危险的边缘。此次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对于各级政府是有力的鞭策。希望有关方面尽快拿出配套措施,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敦促各级政府切实加大投入,履行职责,扮演好校车安全的守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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