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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禁止校车上路”真的“突然”?

2012.07.28 -

来源:来源:红网

作者:未知

     呼和浩特突然禁止校车上路。近日,呼和浩特各类校车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被告知禁止上路,学生上下学接送遇到难题。交警部门对此回应称,依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校车安全条例,交管部门近日开展整顿行动。考虑到目前全市大部分校车不符合相关技术指标,采取了停运整改的措施。

  呼和浩特“突然”禁止校车上路,让很多人感到“措手不及”。其实,交警的这一做法一点都不“突然”。今年4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校车的乘车安全、法律责任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呼和浩特交警只不过是对上述条例进行落实,何“突然”之有呢?

  之所以有人觉得呼和浩特交警的做法“突然”,或许是对校车安全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或是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没有当回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我到网上查了一下,有的省市已经启动了实施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有的地方只是开会“进行了学习讨论”,大多数地方则没有任何动静。可以说,呼和浩特是我所知道的第一个从实际行动上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行落实的地方。无疑,这是值得肯定的。至于他们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存在给学校和家长带来不方便等问题,可以在具体工作中予以改进,而这些细枝末节不应该影响到校车安全治理的整体工作。做好校车安全工作就是要来硬的、就是要一刀切,畏畏缩缩、前怕狼后怕虎永远不可能有进展。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后,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相关专家在接受访谈时表示,由省级政府规定过渡期的期限,是考虑到各地情况不同,由省级政府规定过渡期的期限比较符合实际。过渡期限会有长短,但绝不会是“无期限”。呼和浩特已经拿出实际行动来了,其他地方是否要有一点紧迫感,抓紧时间跟上呢?“无期限”地观望和拖延,孩子们用鲜血换来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就只能成为一纸空文。早一天行动,或许有的校车事故就能避免,或许那些如花的生命就不会随着校车事故而随风飘散。

校车 停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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