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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立法还要力行

2012.07.28 -

来源:来源:齐鲁网

作者:柳凤春

  先有立法,再有问责。我们不难发现,涉及校园、学生安全的事件很少被问责,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不清,不知道究竟是政府部门、学校,还是社区或者家长、学生自身的责任。从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制定的措施看,方方面面的责任均有涉及,但执行中却带有明显的“应急”性质。如我们现在要对汽车制定的“危险驾驶罪”也没有详细规定、中小学生的安保措施没有明确规定,现有的法律都过于虚无飘渺,没有明确学校应该做什么、当地政府应该做什么,以及怎么来保护学生的安全,所以应当立法以保障安全,建立一整套系统完善的法律来维护学校、学生的安全。

  有了问责,才有保障。甘肃庆阳、辽宁凤城的校车事故,使校车安全问题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敏感问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校车安全问题,必须积极寻找治本之策,那就是在充分吸取恶性案件深刻教训的基础上,尽快按照维护权益、权责分明、惩治严明的法规和制度措施,将法律责任、事故救援、应急处理、国家赔偿等等进行全面有序地规范和明确,政府、学校和家庭不管哪一级都应承担责任。国家援助制度必须尽快建立,后续政策要迅速出台,给予学生安全以制度保障,让“祖国的花朵”在安全的阳光下茁壮成长。

校车 立法 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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