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中国网
作者:二毛
西安市长安、阎良、户县3个区县将于今年7月至明年8月底,在全市率先开展校车接送试点。今年9月底,248辆校车将投用,共有86所学校参与试点,接送学生16244人,预计学生每人每天收费2元。
西安市3个区县试点校车工程,意味着孩子们距离“安全上学”又近了一步,其正面能量显而易见。不过,此则新闻引起笔者关注的地方,实际上是这两个字移交。
按照报道,阎良区早在2009年就开始试行校车服务,如今全市统一部署校车工程试点,阎良区除过校车服务的具体执行办法等方面,需要作出相应调整之外,还做了一件事,就是将校车管理这项职权,从教育局移交到了交通运输局。
既然是职权的移交,也就是职责和权力的双重移交,移交后的交通运输局有依据校车管理相关规定发布命令、指导工作的权力,自然也有依据规定确保工作落实、目标达成的职责。说白了,有了好事,自然跟着沾光;出了坏事,推脱不了干系。
需看到,校车管理职权的移交,应该是一种责任的移交。交通运输局在接过职权的同时,也应该明白自己肩上的担子又重了一分,即为学生上学路上的生命安全负责;也应该明白即使不像司机那样负有直接责任,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对学生的生命安全说“不”。
其实无论是教育局还是交通运输局,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一项社会公共服务的落地和实施,或许需要政府部门之间的“接力”,但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虽然“学生接送”的职责已经移交,但是对于学生的“责任”仍然存在,由于教育部门对学生的情况最为清楚,交通运输局在今后工作中还需要教育局的配合。
职权移交,责任共担,才是两部门“服务接力”的意义所在。“责任”意识若能真正在政府职能部门中落户,其他第三方部门的全力配合自然也不在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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