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中国行业研究网
作者:未知
备受关注的《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下称《准入规则》)4日终于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官方网站公布。与之前的初稿相比,《准入规则》的门槛大大降低,以至于有企业质疑这样的标准定和不定都没有什么大区别。
《准入规则》指出,工信部按照专用校车产品类别,对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实施分类管理。专用校车按照产品类别分为轻型专用校车和大中型专用校车,专用校车生产企业按生产方式分为整车类生产企业和改装类生产企业,其中改装类生产企业不得生产承载式车身的专用校车产品。
对于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准入规则》明确:申请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具有《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整车类客车或改装类客车生产资质,且前三年的客车(含底盘)产销量累计不低于3000辆,或者大中型客车(含底盘)产销量累计不低于1000辆。企业还应具有相应的模具维修、维护人员和设备,具有必要的冲压件、模具、检具等的存储场地。
尽管此前业界普遍寄望《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推出将使我国校车产品与生产企业缺少规范化的局面得到改善,但是,由于《准入规则》曾两次修改并一再降低了门槛要求,今后可以获得专用校车入场券的企业将在40家左右,也就是说目前国内大部分客车企业仍能参与校车生产。对此,有业界人士指出,“这样的门槛形同虚设。”
据知情人士较早前透露,在《准入规则》初稿中,对企业生产能力有更严格的规定,除了在销量上规定不少于5000辆之外,还要求企业拥有整车、底盘和车架的生产能力,并有全自动机械化的焊装线、总装流水线以及电泳涂装等生产条件。这意味着,只拥有三类底盘生产能力的改装企业都被排除在外,无法进入校车生产资质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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