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华商报
作者:贺成
年仅3岁的女童小紫被老师遗忘,关在幼儿园校车里7小时,结果中暑身亡。当日负责接送的老师和校车司机已被刑拘,园长由于怀孕被取保候审。(6月22日《潇湘晨报》)
在这个闷热的夏天看到这样的消息,无疑只会让人更加苦闷。一个只有3岁的孩子,刚来到世界1000多个日夜,还不懂得如何照顾自己,还不完全了解这个世界,居然因为老师的遗忘,就这样从这个世界消失了。
女童的离去,也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悲痛、悲剧。对社会而言,同样是个非常沉重的话题。类似的重大安全事故也已经不是头一次了,记得仅仅去年8月至9月,两个月时间里,安徽安庆、海南三亚和海口、湖北荆州等地连续发生四起幼儿园幼儿被遗忘在接送车辆内导致死亡的恶性责任事故。
如果说这也算一种遗忘的话,那遗忘的一定是责任。对此,相关部门也一再强调,要切实落实幼儿接送车辆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要进一步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的教育和培训,要坚决避免因管理疏漏和其他不当人为因素引发幼儿伤亡事故。然而,一些幼儿园想得更多的是如何在教育主管部门面前哭穷,如何提高收费,如此,女童校车闷死这样的悲剧又如何能幸免呢?
本来,生命之于每个人只有一次,按道理职能部门应该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意识到幼儿园哪怕是一点疏忽都将无法向孩子、家长和社会交代,从而不放松对幼儿园的监管。然而,相关部门常常是等到发生事故时居高临下提醒一下,或者把老掉牙的规章制度强调一下,制度由此成为一纸空文,又如何能倒逼幼儿园负起责任来呢?
如此以生命为代价的责任,不能再被遗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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