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未知
6月11日,河南省濮阳市开发区开州路办事处张仪村村内街道上,一辆超载幼儿园校车发生燃烧事件,致使四名幼儿死亡。事件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介绍,濮阳市公安局于当日18时01分接到群众110报警后,相关部门及负责人立即赶往事发地救援。据当地有关部门初步核实,发生起火燃烧的车辆系濮阳市开州路办事处豆村集幼儿园的一辆小型客车,车辆核定乘坐8人,事发时车内共有13名幼儿园学生和1名司机。燃烧共造成4名幼儿死亡,1名幼儿和司机重伤,2名幼儿轻伤,另有一名现场救援的群众轻伤。
校车使用标准有明确规定 “不是所有车辆都叫校车”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公布实施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入园幼儿应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
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很显然,事故中豆村集幼儿园的“小型客车”根本没有资格被称之为“校车”,正如白岩松所言,“并不是所有接送孩子的车辆都叫校车,那是对校车的侮辱。”在河南濮阳发生校车惨案的同时,全国有多少孩子正坐在所谓的“校车”里面临着潜在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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