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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彻底解决校车安全?

2012.04.23 -

来源: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于 静

  彻底解决校车安全,在“不差钱”、“不缺法”之后,更多的则是需要家长和孩子们自我保护意识的提升、各自承担起自己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

  自2011年下半年起,人们对各地陆续发生的多起校车事故,沸沸扬扬的热议之一,就是认为这些事故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了中国社会对儿童保护不力的现实。的确,在国外,校车是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而且国家将校车作为公共交通的重中之重,从校车制造、管理及使用、上路的优先权等方方面面,都于法有据,切实保证了孩子们上下学的交通安全。记得9年前我带着女儿去美国访学时,女儿对美国的好印象源于“在美国我们(小孩子)很受宠”,例证就是校车的优先权。由此还想起2006年美联社曾经公布过美国校车理事会的一个调查数据,也似乎可以证明女儿的感性认识:美国校车运输安全已经远高于其他任何形式的运输,例如飞机、铁路和私家车。一个孩子坐在校车里,比坐在父母驾驶的汽车中安全13倍。

  在我国,2012年4月5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布后,校车安全问题才有了法律地位。尽管《条例》确定了由政府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以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大力发展公交,保障农村校车服务等项法律原则;也赋予了校车通行的四项法定优先路权;并对违法使用车辆或提供校车服务、各方主体不履行责任或有过错等类情形,分别规定了法律责任,但我们更应该关心的是,在具备了这些硬件“亮点”之后,如何避免“所谓的校车制度只是花架子”。我国的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差异较大,全国性《条例》的出台,只能是原则性的,它只是让校车“有法可依”。真正实现校车安全,首先要实现校车制度内容的细化——必须依靠各地根据本地情况出台具体的《条例》实施办法,才能实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广东如何通过《条例》实施办法的地方立法,需要着重关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关于政府投入。《条例》虽然在“儿童优先”的立法原则和宗旨下,明确校车管理责任主体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推行校车安全责任制度,使校车安全管理形成体系,但仍然存在必须进一步明确的空间。例如,第三条所规定的“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这里就有两点需要有约束力的细化规定:一是没有明确是否包括民办学校的校车,容易出现推诿;二是“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指代含混,没有讲明支持的是设立校车服务的资金,也就是购置校车的费用;还是校车服务需要的所有资金,也就是包括购置校车和日后的运营开支,即买车和养车两笔费用。“买车容易养车难”,购买费用是有数的、一次性的;但包括油费、保险费税费养路费、人工工资、维修费用等等在内的运营开支,则是需要逐年支付、甚至开支会逐年加大的“大头”。而安全校车需求的重点一是农村,二是城里的民办学校。专用校车的购置和运营费用都很高,农村学校、城里的民办学校买不起专用校车,即使有人给买了也养不起的情况比较普遍。当前发生的校车安全问题,财政投入不足正是导致不合格校车、黑校车泛滥的根源之一。如果政府财政资金不包括运营开支这部分,那么可以预见,对于真正需要校车的农村学校、民办学校来讲,结果只有两个:要么是政府出钱买了校车家长却不领情,仍然让孩子去坐超载、超速的黑校车;要么是有的学校擅自将校车停开。因为得不到政府支持的学校只能依靠提高收费来养车,有些家长负担不起,只好让孩子弃校车坐“黑校车”。而在坐校车的人越少学校就越顶不顺的恶性循环下,学校最后只有停开校车,让孩子们自行解决上学问题。如此一来,兜了一圈的校车就会又回到从前。

  第二,关于各担其责。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各负其责的共同承担,政府不是万能的,也不应该万事都由政府兜底。彻底解决校车安全,为孩子在校门与家门之间开辟一条安全通道,在“不差钱”、“不缺法”之后,更多的则是需要家长和孩子们自我保护意识的提升、各自承担起自己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这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十分必要!《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学生及其监护人应当遵守的乘车义务、和应当履行的监护义务,以及监护人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的义务。在制定地方实施办法时,应当明确前述义务人未履行或为完全履行的法律责任。我们周围有太多这样的例子:当孩子遭遇意外时,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的父母,俨然成为广获同情的受害人,而他们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往往被人们忽视了。政府只能是孩子的最终监护人,父母才是保证孩子安全第一责任人

  在“公交式校车”尚未实现时,就被城乡一体化拆了村校的农村孩子们,如今只能上镇进县读书,但却无人拆除他们上下学途中的危险;还有父母入户的积分尚不够,而城里公校高昂的借读费又让他们望而却步的外来人口的二代、三代们,只能进为节约成本而选址偏僻的民办学校,但却无人给他们铺就安全的最后一公里,这样的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如何对待儿童、妇女等弱者,是判断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在平安地上学回家的这条路上,孩子们需要的是全社会实实在在的关爱和呵护,用他们的小眼睛来看待这个问题,那就是:真的爱我,就请保护好我,不要让我再因为校车而受到伤害。

  (于 静 作者系广州市社会科学院政治法律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校车安全 政府责任 政府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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