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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问题是公共资源配置的失误

2012.03.19 -

来源:来源:本站

作者:用户投稿

  去年甘肃庆阳发生的死亡21人的校车事故震惊了全国,也引起了中央政府高层的关注。国务院已经责成有关部门限期出台《校车安全条例》,该条例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由谁来担负校车成本。

  解答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找准校车交通的定位,校车到底属于公共交通还是私人交通?无疑属于公共交通。既然校车是公共交通,就应该由政府主导,以公共资源提供校车服务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

  最近接连发生严重校车安全事故后,有些地方的政府和学校以就事论事的思维定势,因噎废食地停办校车,或者仅仅处理几个当事人以平民愤,这些做法显然解决不了校车安全问题。也有人举出美国“天价”校车的案例,试图从校车的技术标准上开出药方,这也是一种就事论事的思维。

  在中国许多地方还在靠一手改装车、农用车甚至三轮车接送孩子们上学的情境下,美国校车案例对这些孩子和家长来说无异于天方夜谭。如果有一辆普通的大型客车,庆阳校车案中的60多个孩子就不会硬挤进核定载客9人的车厢内。谁不想乘坐安全舒适的校车啊!问题是谁来提供这种公共服务呢?

  《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所有适龄少年儿童必须接受的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子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既然如此,保障少年儿童上学的校车服务就是公益性事业。无论从公益性事业还是从公共交通的定位来说,校车都是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

  因此,校车问题绝不仅是简单的交通安全问题,也不是单纯的技术标准问题,而是由于政府管理缺位或者不到位引起的社会公共服务短缺问题。要实施义务教育法,校车交通就应当作为政府为人民群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并将有关投入、支出纳入到政府公共则政体系。

  早在2010年两会期间,就有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一份《关于实施全国校车安全工程的提案》。随后他们收到有关部门回复称,政府无力承担校车巨大的财政支出,如果在全国范围内的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购买校车,政府需要投入3000亿元的预算,且一年的运行、维护费用为1500亿元。

  客观地说,人大代表的提案是有根据的,一是在校车问题上政府不能缺位,人民政府应当提供保障《义务教育法》实施的校车服务;二是我国政府掌握了巨大的公共资源,年财政收入已达10万亿元,这些收入取之于民理应用之于民,3000亿元如果分3年投入的话,每年不过1000亿元,顶多占年财政收入的1% ,谈何“无力承担”?这样的说法似乎有推卸政府公共服务责任之嫌。据报道,年底各级政府突击花钱的总额已突破3万亿元,官员们犯愁有钱花不出去。笔者斗胆劝一句:别发愁了!只要用其中10%的资金来买校车,既有助于完成则政支出任务,又能完成校车工程的善举,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呢!

  值得注意的是,校车服务在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也是非常缺乏的,只要在上下学时间观察一下学校周边道路的私家车堵路乱停之老大难现象,就会明白校车短缺问题是多么严重!接送孩子的私家车占用了过多的公共道路资源,而政府管理部门却束手无策,校车服务缺位实际上抵消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政策的效益。北京每年补贴公共交通120多亿元,却没有把校车制度作为公共交通来发展,不能不说是政府公共资源配置的一大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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