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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保障校车安全的最强防线

2012.03.09 -

来源:来源:汽车周报

作者:芦丽琴

  提起监管,大家会想到一句熟悉的话,叫“没有监管就没有真正的安全”,牵动千家万户的校车运营的监管更是保障校车安全的最强防线。

  然而,目前我国的校车监管法规与实施细则一并缺失,监管主体尚不明确。从即将出台的《校车安全条例》来看,教育行政、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工业信息化、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多个部门都负有监管职能,且各个部门之间监管权责划分并不清晰。

  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秘书长佘振清曾表示,解开校车上路的“连环扣”并非一蹴而就,相关标准和法规的完善只是迈开了第一步,监管问题若不厘清,校车推广的死结依然难以打开。

  为此,全国人大代表、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进巅提议,由政府牵头、社会各界参加,成立一个校车的监管中心,作为第三方独立机构来监管校车运营安全。

  监管内容庞杂

  涉及多行业多部门

  现在我国处在新旧校车的过渡时期,这个期限将长达3年。而此间的校车监管,监管什么?仅从《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就可以看到这个问题涵盖范围庞杂。

  首先一个问题,钱是否用到位。目前,虽然购买校车的资金筹措的具体政策尚未明确,但此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多方筹集的大方向不会变,这些钱是否用于校车购买和运营需要监管。

  其次,车是否合格。这包括购买的车辆是否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所规定的安全标准;车辆是否每天实施例行检查,维修保养是否按时完成;车辆做校车使用时,是否具备了《校车标识》中所规定的统一外观标识。

  再次,驾驶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包括驾驶员的年龄、驾照、驾龄是否符合《校车安全条例(草案)》中的规定;最近是否有交通不良记录;是否在驾驶校车前对车辆的制动、转向、轮胎等安全状况进行排查;是否接受了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和急救知识等培训。

  最后,营运过程是否合规合法。虽然我国现在还没有颁布校车运营法规,但校车运营过程的监管却刻不容缓,比如是否有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是否按规定时间、地点停车,学童是否安全上下车,监护教师是否跟车,是否有非法营运车辆等等。

  这么庞杂的监管内容,涉及到多个行业、多个层次的不同政府部门。日前就有人大代表担心,这种多头、多层级管理会带来管理尺度不一、权责不明的问题,降低了行政效率,也容易发生相互扯皮的问题。

  这就要求明晰权责,细化校车监管。以美国为例,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主要管理着60多个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其中包括若干专门适用于校车的标准,而且每年都会修改或新制定各项规章和标准;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负责处理校车特大事故调查报告及各种问题;联邦机动车运输安全管理局(FMCSA)是管理校车安全事务的主要执法部门,它要尽力确保校车在运营中不发生伤亡事故,校车服务也在其管理范围内。同时,更细致的监管被放在学区,校车的规格与日常检查、驾驶员的资质审查、运营过程的监督都由学区来负责监督与检查。

  技术手段

  可以助力安全监管

  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规定,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明确监管责任,推动在校车等车辆上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到2015年,公路客运车辆、校车动态监管装置安装使用率达100%,以加强校车监管,保障校车安全。

  而记者在上个月举办的国际校车展上看到,很多校车生产厂家都已经推出了各自的校车安全管理系统。

  比如,宇通校车的安“芯”校车管理系统,通过在汽车上安装多媒体系统、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对车辆的行程和位置进行监控,同时通过登记学童的上下车时间、学号和上车人数,上传记录与中心核实学号、人数,确保学童安全到校上课和回家。开车前和行程中,通过核实每一个到站人数或学号、人名,及时发现各种异常情况,如非排定的驾车司机驾车,学生未上车、下车或错站,并按相关规定处理,或用短信通知相关责任人或学生家长。

  有了这些安全管理系统,校车运营过程的有效监管技术似乎已经不再是一个难题,难题在于谁来利用这个技术手段来监管。

  监管主体不明

  人大代表建议设第三方监管中心

  在校车相关责任认定中,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规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依法严格监管,促进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校车安全主体责任。

  然而,《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并未规定教育行政、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工业信息化、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多个部门中哪个部门为校车的主管部门,只是笼统的表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佘振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目前我国校车管理存在盲区,既没有明确的部门负责,更缺乏相关的法规来规范。目前涉及校车监管的部门看上去很多,工信部、交通部、公安部、教育部、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等,但权责不分明,好像谁都可以管,谁都可以不管。”

  确实,在监管主体不明的情况下,监管效果必将收效甚微。那么,哪个部门应该成为校车监管主体?

  3月3日,曙光集团董事长李进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认为各地应成立省级“校车管理中心”,对校车实行统一车辆采购、统一收费标准、统一驾驶员和监护人培训、统一运营监管的“四统一”,以确保校车车辆安全、规范地运营。

  据相关报道,一些省份在校车安全监管方面已经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例如,四川省启动了由省教育厅、公安交警总队、质量局、安监局、运输部门成立校车安全监管七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有关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及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协调各成员单位处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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