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 孙颖
超载就应该“从重处罚”,而在香港,初犯都将被处罚款5000港元、监禁3个月……针对去年12月出台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协副主席陈建功认为出手太软。他说,孩子的重要不言而喻,应加重对校车违法行为的责罚,实行高额的经济罚款以至刑事处罚。
陈建功比较了有关校车的法律,我国目前的“草案”对于造成安全事故者,多是给责任人行政处罚,顶多关停学校、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等,而在澳大利亚,一旦被发现有违规行为,校车承包商要么被处以6万美元罚款,要么被判5年有期徒刑。
我国的很多法规处罚都是看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预防作用不明显。陈建功表示,比如说遮牌、飙车、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等,都应该和酒驾一样加大处理力度,否则违法成本太低。陈建功建议,因为这些行为侵害的是人的生命权,不管有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只要违法就应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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