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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应成为中国校车制度建设和实施年

2012.02.23 -

来源: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郭英剑

  在2011年年底,有记者问我,如果您认为2012年中国教育应该有的重要举措,是能够也应该可以做到的那种,那么您的期望是什么?我说,我希望2012年成为中国校车制度的建设年,希望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校车制度,并且在今年能够贯彻实施。现在,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也衷心希望两会能以具体的法规与实施措施来推动此事。

  众所周知,自2011年11月份以来,接连发生了至少两起堪称重大的校车事故。一起是11月份的甘肃正宁校车事故,死亡20人,另外一起是12月份的江苏丰县校车事故,死亡15人。而与此同时,同样造成人员伤亡的校车事故又发生了多起,包括辽宁凤城校车事故、云南丘北马车校车事故等。像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如此频繁地发生校车事故且造成众多的学生伤亡,实在令人震惊。血的教训再一次告诉我们:校车制度建设并实施已经刻不容缓。

  据媒体报道,去年11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表示,已经责成有关部门在一个月内制定出校车安全条例,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去年12月11日,有关部门公布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行动不可谓不迅速。到2012年1月16日,新华社发出消息,称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日前结束,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截至2012年1月11日,共有2818人次通过网络、信函提出7030条意见。在关键问题上不少意见相左。但从那时到现在,未见再有大的动作了。

  我一向对这种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做法心存疑虑,不知道为什么要这么做。像这样具有高度专业性的条例,应该由政府出面,组织可能涉及到的各行各业的专家和行家去开会研究,在综合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拿出合适的方案,经过有关方面批准成为条例或者法规。如果专家做不到这些,那他们何以成为专家呢?如果有人说,即便是专家也可能挂一漏万,那我的回答是,那这样的专家就不是真正的专家。而且,对于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谁来分析?其中有多少好的意见会进入到未来的条例中?对于“在关键问题上不少意见相左”,这应该如何处理?谁来做最后的决定?而更为重要的是,何时才能出台正式的条例呢?从现在看,何时能出台可以实施的《校车安全条例》,好像遥遥无期。

  尽管有以上疑虑,但我还是仔细地阅读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同时也发现,其中有一些思路确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限于篇幅,仅举几例:

  第一,总体上看,这个条例过于包罗万象,因而显得不伦不类。既然是有关校车的安全条例,那么,就应该围绕着校车的“安全”二字做文章。像各级组织如何进行校车服务等内容,并不是非要在这里加以体现的。

  第二,一些涉及到安全的措施,过于抽象和含混,操作性差。比如,对于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条例仅只是说“应该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由驾驶人将停车示意牌伸出车窗,后方车辆应该停车等待,不得超越。交通警察遇校车在停靠站点停靠上下学生,应该维护停靠站点周边的交通秩序”。问题是:我们现在有统一的停车示意牌吗?“应该停车等待,不得超越的”后方车辆它若不停车等待,非要超越,那该如何办?如果停靠站点没有交警,同时恰逢校车停靠的地点车来车往,那么,周边的交通秩序该由谁来负责并保障学生的安全呢?像这样的问题绝不是吹毛求疵,而是确实可能发生的情形。作为条例,对此应该有明确的规定。我同时以为,对上述情形,还应该有更具法律效力的交通法规来加以约束和规定。

  第三,该法规更多着眼的是城市中的校车安全问题,这没有错。但问题是,当我们把让校车行走公交车道当做是在城市中解决校车安全途径的时候,实际上更多解决的是交通拥堵问题。要知道,对于校车来说,它需要的是真正从安全角度能够给予它的一些“特权”。问题更为严重的是,该条例对于情势复杂得多的农村的校车问题语焉不详——这最令人担忧。实际上,事实告诉我们,农村的校车安全问题,要比城市的校车安全问题严重得多。它首先要面临的是有无校车(更不要说真正意义上的校车)的问题;其次才是校车安全的问题。如果没有认识到农村校车安全问题的严重性,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悲剧还会一再发生。为此,必须把农村的校车问题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以重视和解决。

  我心目中的《校车安全条例》,既应该有宏观的指导思想,更应该简明扼要,具体方法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同时,未来在《校车安全条例》出台之后,更应该尽快改变与校车有关的相应的交通法规,从而保障校车安全条例在具体实施中既有法可依,也具有法律的威慑力。

  衷心希望2012年成为中国校车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年,从而使我们再也不要总听到令人心痛的校车事故新闻。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

中国校车制度 实施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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