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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校车公司"是个好提案

2012.02.07 -

来源:来源:东方网

作者:万阕歌

  管住一辆校车到底有多难?上海市政协委员周荣、朱建国在今年的上海“两会”中提出:建立一个“校车数据库”,将标准以及司机资质纳入统一管理。他们同时认为,“不妨引入民营资本,开设‘校车公司’,获得财政补贴。”(2月6日《新闻晚报》)

  看了这一新闻,我首先为上海市政协委员周荣、朱建国共注校车管理问题感到欣慰,同时,也觉得他们所提出的关于开设“校车公司”的建议是个好建议。

  长期以来,媒体已报道了很多涉及校车安全问题的新闻事件,不是超载,就是超速,且时有无辜学生因此失去生命。无疑,如何有效解决校车安全问题,切实保障学生平安出行,已经迫在眉睫了。

  但是,警钟该敲在何处,对谁而敲呢?是学校,还是警方,抑或是车主、学生家长?或许,我们有必要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校车管理问题,寻求消除校车安全隐患的办法。

  以往,我们侧重于对学校的呼吁,把搞好校车安全问题的责任推给了学校。后来,又从制度上进行规范,对学校及校车驾驶人起到了更大的约束作用。比如,江苏省公安厅、教育厅曾于2006年联合出台了《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试行)》,对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资质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其它一些省份,也有相应的管理规定。

  完全可以说,在校车安全管理问题上,全国各地并不缺乏相应制度。但因对这些制度执行不到位或不力,甚至使其形同虚设,所以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并随时对学生安全构成威胁。归根到底,是各学校、广大校车驾驶人对有关制度重视不够,不愿意去遵守,或总是被动应付。而各地警方对校车的监管又缺乏针对性和深入性,无形中加剧了校车安全问题的恶性循环。

  那么,有什么更好办法可以有效消除校车安全隐患呢?我认为,像上海市政协委员周荣、朱建国所提出的这样,建立校车公司,便是个很可行的办法。简单地说,就是成立专门的校车公司,各学校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向校车公司租用车辆接送学生,就像平常外出旅游、参观时租用客运单位车辆一样。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校车”统一由校车公司经营、管理,无论是车辆,还是驾驶人,都要好管得多,有关问题也容易提前发现并及时解决。不像现在这样,各学校在校车使用及管理上各自为政,不是车辆持术状况不合格,就是驾驶人素质较差,甚至一些社会“黑车”也混进了“校车”队伍。而交警部门又难以天天上门监管,有关问题也就自然而然地出现了。有了校车公司,政府部门可以进行硬性规定,要求各学校必须从校车公司租用车辆接送学生,并且不能超载,赶时间等。这样,交管部门只要把精力放在对校车公司的源头监管上,监督、指导校车公司自行搞好车辆使用、驾驶员教育等,必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当然,建立校车公司,有关方面也要注意解决好几大问题。一是经营资质的问题。成立校车公司,必须具备一定资质,而且要经过申报、审批,取得合法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营;二是校车公司不能成立得太多,一个地方如果有多家,彼此间会形成恶性竞争,间接导致安全管理上的淡化;三是交警、教育部门要经常性深入校车公司监督工作,更要避免以包代管现象的出现。

  总而言之,建立校车公司,等于是改变了现在校车管理化零为整的做法,由校车公司统一经营与管理,对于提高车辆技术状况,强化驾驶人安全意识,避免随意超载等不良现象,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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