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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的前提是遵守交通法规

2011.12.14 -

来源: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金真

  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校车安全条例》尚在意见征求阶段,社会各界还在激烈讨论文本内容,此时,我们却又听到校车出事、学生死亡的噩耗。12月12日傍晚,江苏徐州丰县首羡镇中心小学一核载52人的专用校车发生侧翻事故。截至13日中午,事故已造成15名学生死亡,另有多人在医院接受治疗观察。

  接连发生的校车事故,让部分民众认为必须赋予校车更多的优先权。但笔者认为,目前关于校车安全问题的讨论,似乎陷入了一种以车的行为为核心的思考误区。其实,校车安全的本质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问题,不管是校车里的学生还是其他车里的乘客,都是应该受到安全保护的人。要保证学生上下学的安全通畅,校车优先权确能起到促进作用,但校车安全的基础和前提,还是人人遵守现有的交通法规。

  从正宁和徐州的校车惨剧来看,虽然存在车辆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原因,但更为直接的事故原因在于违反交通法规或者交通状况混乱。“11·16”正宁事故是由于校车左道超速逆行,与迎面而来的货车相撞;“12·12”徐州事故是由于驾驶员缺乏资质,校车避让前方一部三轮车造成车辆侧翻入河沟。

  难道我们国家没有严格、严厉、全面的交通法规吗?当然不是。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非常详尽了。如果所有人都能严格遵守法规,那么出台《校车安全条例》,就是给上下学道路的安全通畅加上更完善的保险,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似乎是在给学生的生命安全托底。

  现实的问题在于,不论在城市还是在乡村,为数不少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都缺乏遵守交通法规的主动意识,在马路上你争我抢,互不相让。行人在红灯时不穿马路,汽车在斑马线前礼让行人,这些简单的交通法规屡屡被弃之脑后。有法不依成为普遍现象,才导致包括校车司机在内的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驾驶员逐渐淡薄了法制意识。可以说,孩子们的悲剧,也是每一个不守交通法规的人的行为所形成的间接后果。

  即使校车优先权写进条例文本,如果没有人去实践,没有人去落实,安全事故的隐患也还会存在。而倘若每一个通行在马路上的人都安安分分,即使校车没有任何优先权,一样可以平平安安地载着学生来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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