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N海都全媒体
作者:周字艺
一辆无牌三轮车,核载3人,实载8人;一辆小型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9人;一辆小轿车,核载5人,实载10人……随着期末考试的结束,又到了“熊孩子”们四处玩耍的时间。近期,福州交警在巡逻的过程中,多次发现部分司机用三轮车、面包车当作校车,搭载小朋友出行,严重影响学生交通安全。
近期,福州交警长乐大队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辆无牌三轮车上载满了小孩,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拦截。核查发现,该车核载3人,实载8人,严重超员,且该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也未取得校车标牌,驾驶员更是无证。交警依法对驾驶人“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普通摩托车载人超员”的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07万元、扣留机动车及15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民警在长乐梅花镇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闽A***ZS的小型面包车车内人头攒动。民警拦截该车后,发现该车内塞满了小朋友,原本核载7人的面包车,一共载了9人。由于超员,小朋友只能站在车内,而且大多没有安全带的保护,该车也并未取得校车标牌。交警依法对其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02万元、驾驶证记3分,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近期,福州交警接到群众投诉称,一辆车牌号为闽A***DJ的小车疑似充当“黑校车”,接送小学生放学。接到投诉后,福州交警立即组织布控拦截该车,当这辆车停在交警面前时,竟然从车上下来了10个人!除了1名司机以外,剩余9人都是小学生。随后,交警依法对该辆“黑校车”进行了处罚。
福州交警表示,福州交警将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加强校车违规违法行为的排查,全力保障学生往返校园的交通安全。为了孩子们的安全,请广大家长自觉抵制“黑校车”,如发现“黑校车”应当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
关于校车安全的法律规定: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三项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什么是合格的校车?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黑校车”存在哪些隐患?
一、“黑校车”没有相关的手续和资质,没有办理承运人责任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黑校车”没有能力赔付,乘客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二、“黑校车”无营运资质。驾驶员大多未接受过正规的从业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驾驶技术无保障,成为影响学生交通安全的潜在隐患,且驾驶员身份复杂,无备案登记,事故发生后难以查证。
三、“黑校车”常发生违法超速、超员载客等现象,车内人员拥挤,通风通气存在问题,一旦发生事故,学生的逃生难度大,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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