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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黑校车”塞进57名小学生,严查!|一线微观

2022.06.28 -

  学生交通安全重于泰山,保障学生出行安全是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也一直是公安交管部门关注的重点。但个别驾驶人无视法律法规,无视学生安全,将“黑校车”大摇大摆开上了路。

  6月16日早8时许,秦皇岛港航交警在辖区文化路查获一辆涉嫌非法营运大型客车,该车核载65人,实载57名小学生。经询问,驾驶人孙某称其当天要驾驶该车运载4趟,约200余名师生。

  民警结合非法营运交通事故案例,当场对驾驶人和乘车人员进行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并将车上57名小学生全部安全转运。

  当日,该案已被港航警方移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因该车涉嫌非法营运,某公司将面临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每个孩子连接的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侥幸”无法一直存在,“追悔莫及”却可能随时发生!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法律解读

  我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三项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属于危险驾驶罪,将被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校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同样以危险驾驶罪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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