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沂水交警
作者:
车辆超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而用“黑校车”超员接送学生
更是无视学生人身安全的严重违法
为保障学生出行安全
沂水交警大队持续开展超员“黑校车”查处
全力护航平安上学路
案例一:
5月8日15时46分,沂水交警大队夏蔚中队民警在南坦路高庄镇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面包车形迹可疑,随即拦下检查。经查,该车为非法接送学生车辆,而且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涉嫌超员。
案例二:
无独有偶,同日16时许,民警巡逻至高界路高庄镇门庄村路段时又查获一辆超员面包车,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车载人员均为附近学生。
上述驾驶人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机动车提供校车服务”和超员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法予以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协助安全转运了乘车学生。
法律法规链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沂水交警安全提示
行车上路,安全一点也不能少
驾驶车辆,人数一个也不能多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
切勿心存侥幸
违法驾驶超员车
更不要为了一己私利驾驶“黑校车”
请老师和家长朋友们叮嘱好孩子
不要乘坐超员车辆或“黑校车”
让我们携起手来
筑牢学生安全上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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