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刘思敏
为切实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全面提高对我县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依法保障校园安全,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校车的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校车安全运营隐患,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机关关于开展校园周边安全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方案》的有关精神,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向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提出,不定期开展“黑校车”非法运营活动检查,接受群众监督,受理“黑校车”非法运营的举报案件,同时,依法严厉打击“黑校车”运营行为,对违规违法从事相关运营活动,多方面,多举措,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现象。
长期以来,我县校车以私人运营为主,安全隐患多,相关部门监管不力,使校车问题成为我县的“校园安全短板”,我院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压实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县交通运输管理局也对此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整改工作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给我院。校园安全无小事,校车安全更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千万个家庭的幸福,检察机关要加强法律监督,从源头预防,从根处治理,用法律武器为学生的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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