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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出行安全,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心,校车安全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可是有极少数驾驶员为了经济利益,将孩子们的安全抛诸脑后,竟铤而走险驾驶“黑校车”接送学生。近日,伊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教体局开展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查处行动中,查处了一辆“黑校车”,并依法进行处罚。
2022年4月29日下午,伊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潘兆辉带领案件中队民辅警联合县教体局工作人员,在伊川县酒后镇开展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查处行动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豫C7***2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坐人员全部为学生。
经调查取证,驾驶人张某某持有C1驾驶证,不具备校车驾驶资质,所驾驶车辆未取得校车标牌,属“黑校车”。随后民警妥善安排好学生后并通知家长将学生们接回家,民警再三嘱托家长们,为了孩子们的生命安全,不要再让孩子们乘坐没有校车标志标牌的“黑校车”。
民警依法对张某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万元的严肃处理。
伊川公安交警提示:校车安全关乎着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美满。请广大家长自觉抵制超员、无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一旦发现校车违法行为要及时向交管部门举报。下一步,伊川公安交警将继续对校车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管,持续加强校车管理力度,为学生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法律法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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