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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语
4月16日,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传来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22年3月23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兴仁市一起涉及“黑校车”违法接送幼儿园学生并严重超员的危险驾驶案进行了二审宣判,包括幼儿园管理人员在内的3名涉事人员分别被判处2至3个月拘役。
△ 庭审现场
案件回顾
2021年9月8日下午,兴仁市公安局巴铃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卡子村杨柳冲附近出警时,查获了一辆疑似严重超员的面包车。
经现场清点,原本核载9人的面包车,实载20名幼儿园学生 ,加上随行的保育员和驾驶员,共计装载了22人,超员高达144.44% ,而且该车未取得校车标牌,属于“黑”校车 ,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王某谎称面包车是卡子巾旗幼儿园的,自己只是帮学校开车的。经核实面包车车主就是驾驶人王某后,他才承认是巾旗幼儿园聘请他每天接送家附近幼儿园学生上下学。
在现场初步调查取证后,案件被移交给兴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立案调查。办案民警通过视频恢复和调查走访等侦查手段,发现巾旗幼儿园股东张 某森存在多次非法驾驶面包车接送幼儿园学生超员超载的行为。
△ 王某接送学生画面
民警对案件进行深挖,查明自2021年2月下旬,兴仁市巴铃镇巾旗幼儿园股东、管理人丁某、张某经过商议,决定使用张某所属 的面包车接送幼儿园学生 ,并由丁某联系有面包车的王某接送幼儿园学生。
△ 王某接送学生画面
在谈好价钱后,王某从2021年 2月22日 ,开始驾驶其所有的面包车长期非法 为巾旗幼儿园接送学生,每次都严重超员载人(最低时乘载18人),直至2021年9月8日被民警当场查获 。
△ 被查获画面
2022年1月18日,兴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王某、张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分别处罚款一万元 ,将王某、张某、丁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审不服?
在法律面前没人能逃脱!
2022年1月5日,兴仁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王某、张某、丁某分别判处拘役4个月的刑罚,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取上诉。
2022年3月23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张某、丁某作出二审判决。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张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丁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至此, 三名只知牟取经济利益、 罔顾幼儿 安危的被告人 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普法:校车严重超员是刑事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意味着,校车严重超员的行为一经查处,将按“危险驾驶罪”来追究刑责。
刑法同时还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此负
有直接责任的,同样依照“危险驾驶罪”来定刑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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