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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黑校车”超员,被开万元罚单!

2022.04.22 -

  校车作为接送学生的交通工具

  安全是最重要的

  一些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

  忽视交通安全

  以私家车充当校车接送孩子

  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校车超员

  校车是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使用许可,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需要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可是,就有司机知法犯法,车辆超员严重。

  临清交警查获一辆超员 “黑校车”

  为保障字生上学“平安路”,临清交警严厉打击社会车辆非法营运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近日,对一辆超员 “黑校车”开出了万元罚单!

临清“黑校车”超员,被开万元罚单!

  4月15日17时20分许,临清交警大队康庄中队民警在临博路段开展日常巡逻,前方驶过一辆号牌为鲁P83***小型面包车,透过车窗民警发现车内有不少孩子,有超员嫌疑。民警立即示意面包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停车后,司机并不打算打开车门,企图用言语搪塞民警,这让民警更加肯定该面包车内有“猫腻”。在民警一再要求下打开车门时,映入眼帘的全是身穿统一校服的学生。民警立即请孩子们下车,核查车辆、驾驶人信息,并清点了人数。核载8人的车乘坐了10人,其中9名学生,1名司机,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农村道路条件差,驾驶超员车辆是极其危险的行为,这种情形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而且该面包车没有任何校车资质,属于典型的“黑校车”。

  经询问得知,车上所载的学生均来自戴湾水城屯村附近,这些学生家长为图方便,便托付驾驶员马某文送至学校。马某狡辩称,学生体型小,多两个人“挤一挤”也没关系,没想到会被交警查到。民警对马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和法律宣讲,告知其驾驶“黑校车”和超员驾驶的危害。随后,对学生进行安全转运,依法暂扣面包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大队依法对驾驶员马某文作出了罚款10200元,记6分的处罚。

临清“黑校车”超员,被开万元罚单!

临清“黑校车”超员,被开万元罚单!

临清“黑校车”超员,被开万元罚单!

  交警提醒

  “黑校车”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学生家长和学校一定要主动抵制非法营运车辆,若发现此类车辆可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执法部门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校车严重超员是刑事犯罪

  于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也就是说,校车严重超员的行为被纳入“危险驾驶罪”。同时还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同样依照“危险驾驶罪”来定刑判罚。

  延伸阅读:

  涉及校车违法行为部分法律法规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一次记12分。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一次记2分。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一次记2分。

  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一次记12分。

  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一次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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