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广西桂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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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为切实做好学生出行安全工作,杜绝和减少涉及学生交通事故发生,近期,桂林全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组成校车违法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在辖区开展校车违法大整治,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在4月18日的检查中,便查获4辆有问题的校车。
2022年4月18日,全州交警大队在全州镇环城路段开展专项巡查工作,执勤民警发现两辆驶来的黄色校车形迹可疑,于是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两辆校车为县城某幼儿园校车,系学校正规校车,但均存在不同的交通违法行为,校车桂C###17校车核载37人,实载42人,超员5人;校车桂C###32校车存在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幼儿园负责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要求幼儿园负责人立即整改。
无独有偶,4月18日,全州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到大西江镇进行校车安全专项检查,查获两起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大西镇某幼儿园校车桂C###85存核载19人,实载22人,超员3人,且存在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驾驶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校车桂C###97驾存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驾驶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两辆校车均为大西江镇某幼儿园校车,民警依法对幼儿园负责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要求幼儿园负责人立即整改。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全州交警大队依法对4辆校车驾驶员分别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唐某驾驶校车桂C***17,存在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冯某驾驶校车桂C***32,存在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蒋某驾驶校车桂C***85,存在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驾驶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500元、驾驶证记24分的处罚;
秦某驾驶校车桂C***97,存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驾驶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8分的处罚。
全州交警大队要求校车所属幼儿园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校车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将情况通报给全州县教育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春季开学以来,全州交警大队坚持开展护学行动,加强各学校门口、乡村路口等重点路段以及学生上放学时段巡逻管控,加强路检路查,加强校车超员、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查处。同时,走进课堂开展 " 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 活动," 知危险、会避险 " 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等,撑起学生 " 安全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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