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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部分校外托管机构校车存在管理不规范、部分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等问题。
案件背景情况
2021年4月,沙县区某托管机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被查获,经查,该车驾驶员不具备驾驶校车资格且存在超载现象,核载6人,实载12人,超过核定载客量达100%,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悉,辖区内搭乘校车的学生主要为小吃留守儿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将“沙县小吃+检察”模式进一步做深做实、持续发力,让在外打拼的小吃业主们无后顾之忧,该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以切实保障校车安全运行和规范管理,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
《检察建议》指出:
一是要加强对校车安全运营监督检查。针对我区留守儿童多、托管机构多的实际,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从事校车业务的车辆开展全面清查,共同打击“黑校车”非法载人行为。
二是要建立健全学校及校外教育机构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教育部门要向学生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学生乘车意识和自护能力。
为进一步促进检察建议的落地落实,2022年3月10日,沙县区检察院组织召开沙县区推进校车整治工作圆桌会议,会议由该院分管副检察长主持,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明晰职责、阐明举措,提出共同治理的参考意见。各职能部门围绕监管职责,对整治过程中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预判分析,就如何加强执法配合工作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提出会后由各职能部门拟定校车治理方案,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下一步,沙县区检察院将持续跟进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增强司法与执法的合力,促进联合共管长效机制的形成,切实规范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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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召开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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